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5-09-16 16:15:57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
1对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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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未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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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破坏人防工程、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等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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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防设施战时征用行政征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5对破坏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处罚的监管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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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检查【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条。
【部门规章】《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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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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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9对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及组建单位
10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部门规章】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2.《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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