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5-06-24 11:19:51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检查 主体 | 行政检查 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实施对象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1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定点医药机构 | 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异常、举报和转办线索等实际情况确定 |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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