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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2024-11-18 回复部门 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临县临泉镇东峁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第三方公司代理,在此情形下当村级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事项时,审批联签单由哪些人签字,有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晋办发【2016】39号文件第二部分提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提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严禁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人员签批村级经济事项和票据。吕农经发【2013】24号第二部分严格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中提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有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第三部分准确填制“财务支出(审核)单”中提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会负责人和存档组织负责人审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支出事项时,应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分别签“名字、准支、同意、属实”字样。附文件。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11-3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应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村支书、理事长、监事长、报账员审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山西省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农政改发〔2023]4号)文件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和会计制度方面,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收支审批、资金管理、民主理财、收益分配等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确保农村财会队伍稳定,提升委托代理服务能力。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电子票据。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规范开设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