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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2024-07-08 回复部门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希望市政府可以在交城县孝文山上恢复孝文庙,打造旅游景区,促进当地发展。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7-1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由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于我县“孝文庙”主体建筑早已无从查找,更无有关建筑样式的照片、文字等资料,县文物部门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孝文庙”的历史、遗址、照片等资料进行研究。因此“孝文庙”还不具备重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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