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058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标 题: |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全面负责吕梁市驻京信访工作,维护吕梁形象,维护首都社会治安;
2、对全市各县(市、区)驻京工作的信访、公安人员进行管理;
3、负责对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排查、劝返、接返,协调处理在京发生的信访事件;
4、负责从北京市分流中心及敏感场所、有关部委接离上访人员;
5、组织、督促责任单位来京接访,化解信访事项;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提供上访舆情,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7、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
本单位无编制没有正式人员,人员临时构成,吕梁市信访局派驻2人,正副领导2人,司机3人,内勤1人,会计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预算收入2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预算支出2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3.8万元。
较2018年相比,减少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4.6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财政按照5%比例压缩了工作经费。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8万元,支出2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3.8万元。较2018年相比,减少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4.62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财政按照5%比例压缩了工作经费。
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1.8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2、2019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包括驻京接访工作组1个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政府采购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0辆,车辆实有数0辆。
2、房屋情况:吕梁市驻京接访工作组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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