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053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标 题: |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査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査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ー)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査相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审计局。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増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吕梁市审计局内设科室16个,所属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4个、财务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吕梁市审计局本级(含不独立核算的4个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其中市财政稽核中心为机构改革新划入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预算收入896.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96.6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预算支出896.64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53.118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143.523万元,主要为各项审计业务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稽核中心房租费及工作运行经费等经常性项目经费。
较2018年相比,增加148.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92.35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划入市财政稽核中心一个预算单位以及人员工资调标调资、划入转隶人员等导致的人员、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55.97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划入市财政稽核中心一个预算单位原有经费以及从职能划出部门划入部分项目经费。
吕梁市审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市审计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5万元、新增划转市财政稽核中心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2019年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与2018年持平。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比2018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市审计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5万元、新增划转市财政稽核中心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1.217万元,包括吕梁市审计局本级、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共2个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5.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划入市财政稽核中心1个预算单位,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审计局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2.1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为保障单位正常工作需要拟购置更新的部分办公设备、审计信息化设备等。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吕梁市审计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吕梁市审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4辆(其中机关本级3辆,稽核中心1辆),车辆实有数4辆(其中机关本级3辆,稽核中心1辆),均为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工作用车。
2、房屋情况:市审计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账面均无办公用房资产。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其他国有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审计软件系统等。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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