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053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标 题: | 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
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吕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工委),是市委的工作机关,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工作。
(二)指导和组织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实施对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的同时,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领导市直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
(八)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的联系,指导全市机关党的工作。
(九)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直工委设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市直团工委等内设机构、另有市直党员培训中心(市直讲师团)为财务不独立所属事业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为市直工委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市直工委2019年预算收入370.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0.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市直工委2019年预算支出370.2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3.289万元,主要为按现行规定标准核定人员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7万元,均为经常性项目。
较2018年相比,增加95.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98.30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标调资等导致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财政按照5%比例压缩了工作经费
市直工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57万元,与2018年持平。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2019年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与2018年持平。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2018年持平。
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市直工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2.191万元,包括市直工委1个行政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571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直工委政府采购总额2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市直工委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市直工委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0辆),车辆实有数1辆(其中行政单位1辆,事业单位0辆)。
2、房屋情况:市直工委账面无办公用房。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市直工委占用其他资产均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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