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9-0053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吕梁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标      题: 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吕梁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吕梁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办)、法治调研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与装备财务科、秘书科。

  (二)吕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和下属二级单位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公证处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为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及二级单位公证处的收支情况。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吕梁市司法局机关2019年预算收入806.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06.232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806.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177万元,项目支出244.055万元。

  较2018年相比,增加40.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9.0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4月有3个人调走及压缩2019年支出。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69.85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经费增加,用于机关信息化建设。

  吕梁公证处2019年预算收入3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4.306万元,预算支出34.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较2018年相比,减少4.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相比增加16.14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新招收两名工作人员,其经费列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减少20.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公证服务费由原来的非税收入改为使用税票的收入,不列入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财政专户拨款收入、无其他资金预算收入。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吕梁市司法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55.53万元,比2018年比较没有变化。

  1、2019年和2018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9年公务接待费1.53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2、2019年和2018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吕梁公证处“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18年比较没有变化。

  1、2019年公务接待费2万,与2018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2、2019年和2018年均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和购置费。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吕梁市司法局本级会议费15.5万元,与2018年比无增减变化。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证处会议费3万元,与2018年比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吕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32.373万元,包括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吕梁公证处共2个单位。较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548万元,原因是:一是吕梁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并,涉及法制办的相关业务经费划转到了市司法局。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用于信息化建设。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不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

  六、非税收入计划

  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七、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吕梁市司法局部门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4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0辆),车辆实有数4辆(其中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0辆),。车辆账面有5辆(账面价值116.64万元,),实际有四辆(价值104万元),有一辆车已经报废,等待批复

  (二)房屋情况: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办公用房面积1562平方米,其他用房723平方米,价值116.03万元,所属二级单位没有办公用房,占用吕梁市司法局本级办公用房。

  (三)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吕梁市司法局其他通用设备186万元,主要为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社区矫正指挥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办公椅等设备。

  九、其他说明

  无。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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