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9-034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气象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
吕梁市气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概况
吕梁市气象局内设4个管理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应急办挂靠办公室)、科技业务科、计财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下辖5个正科事业单位:吕梁市气象台、吕梁市气象服务中心、吕梁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吕梁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和吕梁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以上单位财务均不独立,全部在吕梁市气象局进行财务核算。
(二) 部门主要职责
山西省吕梁市气象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着本市区域内天气预报的发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的防御与监测,为当地经济建设、防灾减灾、搞好决策服务使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吕梁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包括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对施放气球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7、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山西省气象局和吕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吕梁市气象局部门决算包括吕梁市气象局下属所有内设科室及事业单位。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包括吕梁市气象局下属所有内设科室及事业单位。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2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27万元。2017年收入决算294.19万元,2018年比2017年收入减少了7.45%,主要为2017年包含退休人员的地方津贴,2018年由于政策变动退休人员的待遇由社保局发放,故取消了退休人员的地方津贴;另外2018年追加了农业切块专项资金9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27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9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179.2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了51.88%,主要为年中追加了90万元的农业切块专项资金、3万元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2017年支出决算285.3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了4.68%。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67.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津补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等。
2、项目支出104.7万元,其中农业切块专项资金89.7万元;气象事业发展经费12万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3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0,与2017年相同。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8年吕梁市气象局政府采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均为0。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吕梁市气象局无重点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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