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804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应急管理;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标 题: |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21〕6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山西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0号),加快推进吕梁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现就我市教育领域市和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机制,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适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政府在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强化市级统筹,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县政府支出责任,确保各级履行本区域教育领域的权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规范,明晰划分权责边界。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财力状况及属地原则,合理确定市级和县政府教育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细化权责事项,做到明晰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级与县级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兼顾当前与长远,合理统筹、分类协调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市级与县财政事权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3大类30项,按照教育经费现行基础标准,合理确定市级和县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
(一)义务教育。
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已摘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专项工作事项及其他事项12项。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省或市级基础标准,市级和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1.公用经费。全市执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国家基础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省级负担2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10%),市级负担8%(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4%),县级负担12%(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6%)。其中市属学校除中央、省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体制管理型直管县除中央资金外,其余由省、县按照7:3比例负担,市级不负担。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政府核定全市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比例,全市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50%,省级负担25%,市级负担10%,县级负担15%。
3.已摘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我市试点县执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相关县(区)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资金。试点范围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动态调整。
4.农村寄宿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提高已摘帽贫困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和其他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市执行市级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5.校舍安全保障。我市执行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国家基础标准,资金分担办法为:中央负担60%,省级负担40%。城市公办学校补助标准由市、县分别负责制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和中央、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6.其他经常性事项。
(1)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省级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执行中央特岗计划教师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3)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7.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1)改善已摘帽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全市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全省基本办学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2)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市教师轮训。
(3)已摘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8.其他事项。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县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9项事权。学生资助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市基础标准,市级和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1.学前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全市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省级负担40%,市级负担30%,县级负担30%。其中市属幼儿园除中央、省资金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体制管理型直管县除中央资金外,其余由省县按照7:3比例分担。
(2)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幼儿营养膳食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2.普通高中资助。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省补助标准,我市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差额部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分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省市财政分担比例为1:9,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3:7。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和资助比例,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地方负担4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2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和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
(3)已摘帽贫困县普通高中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3.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并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全市执行省基础标准,除中央补助外,差额部分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分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省市财政分担比例为1:9,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6:4,其他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3:7,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和资助比例,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地方负担4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20%)。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省级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已摘帽贫困县学校省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5,其他县学校及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生活费补助。执行市级基础标准,所需资金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4.高校专科国家助学金。全市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由省级统一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负担。
(三)其他教育。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其他教育等9项事权。其他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和县按照支出责任承担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2.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市和县执行全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4.提高两区县农村幼儿教师待遇,确保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县统筹给予支持。
5.发展特殊教育。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6.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全市执行省基础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基础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8.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9.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用且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对其余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国家、省或市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各县在确保国家、省和市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省和市基础标准的县级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县财政事权,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县级负担部分,由各县(市、区)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省财政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省以下财力均衡。国家、省、市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县(市、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支出责任。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按规定和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不留支出“硬缺口”,确保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市财政要根据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出,县(市、区)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成果应用,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适时调整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控制新增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对确需出台的实际教育公共服务事项,要兼顾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兜牢保障底线,适时调整完善全市基础标准,动态调整优化全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吕梁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山西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科技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级财政关系。推进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理顺各方支出责任。明确市政府在全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晰政府与市场功能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明晰划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明晰确定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级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县(市、区)侧重支持服务基层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等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市级与县(市、区)(以下简称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以下八项内容。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我市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需要的基础前沿学科、交叉学科探索等,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吕梁市科技专项计划予以支持。县(市、区)根据相关基础研究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产业技术升级,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领域的技术研究,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主要通过吕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县(市、区)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围绕能源科技革命、工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级科技专项等予以支持。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市县共建的提升县级科技创新能力的创新平台基地,财政负担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通过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市级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主要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关系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县(市、区)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本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培养高科技领军企业,推进市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由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县(市、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的县(市、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县(市、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县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对我市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市级配套奖励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配套奖励,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市委市政府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鼓励县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同时,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深化相关改革。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科技资源得到高效的利用,科技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推动任务落实。
为更好履行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提供保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时,要推动体现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吕梁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1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合理划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在立足交通运输领域民生实事和受益范围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满足政策和制度公平性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落实中央、省政策的基础上,适度强化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县(市、区)责任,充分发挥县(市、区)区域信息、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现行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有效性与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特点,按照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市、区)财政事权三个层次,分别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经营性公路等可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事项,由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市与县(市、区)配合省级共同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职责。市级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拆迁的综合协调,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鼓励县(市、区)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国家高速公路。
2.普通国道。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普通国道建设、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中征地拆迁的综合协调,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3.省级高速公路。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省级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征地拆迁的综合协调,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4.普通省道。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省道建设、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承担普通省道建设中征地拆迁的综合协调,县(市、区)承担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5.农村公路。市级承担全市范围内重要农村公路的政策制定、行业管理、技术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市、区)承担农村公路的专项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吕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6.道路运输站场。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站场的专项规划、标准制定、监督评价、跨区域等特殊事项的综合协调职责。县(市、区)承担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给予适当补助。
7.道路运输管理。市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专项规划、标准制定、监督评价、跨区域公益性运输服务等职责。县(市、区)承担除省级、市级负责部分以外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黄河干线航道、其他内河航道、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市级配合省级承担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给予适当补助。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承担政策制定、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县(市、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搜寻救助事项的执行实施。县(市、区)具体承担水上安全监管事项的执行实施。
(三)铁路。
1.干线铁路。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实施。
3.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其他事项。市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部署、方案制定、协调指导职责。县(市、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四)民航。
1.运输机场。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运输机场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外围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通用机场。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等职责。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通用机场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航空市场培育。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航空市场培育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级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绿色生态环保、环境污染治理等协调指导、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相关职责。县(市、区)承担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级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绿色生态环保、环境污染治理等协调指导、专项规划、监督评价等相关职责。县(区)承担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市级配合省级承担全市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的规划、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综合执法。市级承担全市(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承担离石区交通运输执法,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县(市)承担除省、市级负责部分以外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此外,市与县(市、区)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的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制定,基础类、公益类地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信息化建设,开展国际合作,与交通运输行业履职能力相关的专项工作等事项。市级单位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市、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等领域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吕梁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山西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建一〔2021〕6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研究制定本级规范性文件、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全市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县(市、区)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和驻吕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区域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市、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市、区)为国家、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全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市、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以上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县(市、区)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动县级以下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县级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县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乡(镇、街道办)支持力度,提高乡(镇、街道办)的财政保障能力。
(四)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财政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相应调整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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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财政局 科教文化科、经济建设科??8237020、82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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