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5-06-04 16:43:33
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吕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水平,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四、整治重点
(一)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情况
1.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工作。
2.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严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二)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首要责任,要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相关取费标准,将“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协调解决绿色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是否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在施工出入口醒目位置现场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监理责任,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或属地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施工围挡100%标准。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周边封闭围挡材质应采用定型化金属板材,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圈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2.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内建筑原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苫盖。对裸露土地和堆放土方应当全部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停止作业后及时恢复苫盖,防止扬尘产生。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成堆后应及时清运出场,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出场的必须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临时道路应及时清扫,采取洒水、喷淋、碾压等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
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或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6.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完善项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制度、措施及责任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重点自查易发施工扬尘关键施工环节和区域,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排查出的扬尘污染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等内容,做到闭环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二)督导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中旬)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不少于3轮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市级主管部门要对县级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县级部门运用《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开展工作,提高扬尘治理监管水平;对县级监管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省厅将对各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同时抽查全市建筑工地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和有关经验成效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集中整治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要将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项目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要建立检查台账,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参建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等方式,向广大施工人员普及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行业企业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处罚问责。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市局(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五)严格标准化创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内容,将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示范项目评选的重要指标,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的项目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良,不得评为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参建主体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3月26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市局质安科;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台账(见附件)及印证资料,包括开展检查、行政处罚、曝光典型案例等内容;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我们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