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5-10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公开遴选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水平,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市场,培育壮大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吕政规发〔2024〕1号)文件要求,并经吕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4个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本次遴选活动在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遴选工作。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遴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吕政规发〔2024〕1号)要求,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四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自动充装标准站,其中,在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3县(市)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汾阳市;孝义市、交口县、石楼县3县(市)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方山县、中阳县4县(区)建设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离石区;兴县、岚县、临县3县建立一座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地点在兴县。项目建设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立后破、标本兼治为原则,一体实现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着力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根源性问题。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储存和充装系统。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要在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或实施主体自有土地)的基础上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扫码识别、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储存能力应满足供气范围内1月周转供应量需求。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要配合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将现有符合供应点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在指定服务区域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标准站到供应点和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专用车辆配送,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标准站至供应点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要同时接受运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供应点向用户端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可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配送站应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送气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液化石油气送气工从业人员资格证。送气工要接受实施主体的统一管理,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要同步上传管理平台,接受用户评价,确保用气安全。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要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要建设集中统一检验检测系统,对所有超期服役气瓶、未依法登记气瓶、黑气瓶统一强制回收并进行去功能化报废,确保气瓶流通安全。
三、申请资格要求
(一)申请参加遴选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次遴选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股参与。申请参加遴选的主体遴选前要提前做好相关证件、资金、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工作。申请人要提供现有区域内瓶装液化气站科学合理的整合方案,提供按规模要求所需从业人员的就业意向书和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确保充装标准站建设任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资金要求。四个标准站独立遴选,有效申请人每参加一个标准站实施主体申请参加遴选前5日内,将人民币1亿元转入由申请人和市住建局共同监管的专用账户,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度,保证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时间要求的节点完成。
(三)土地要求。申请人须具有30亩及以上国有建设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使用权,其权属形式包括自有、租赁等合法占有形式。土地应满足储存、充装、配送等建设运营要求,用地选址应符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液化石油气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选址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
1.须为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残留气体的地段,且为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施工困难和不良工程地质的地段(如软土和积水、淤泥地段、土壤液化地段等);
2.须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且交通需满足消防救援车辆出入等必备要求;
3.须为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须避开或减少通过城市人口、建构筑物密集区,建设须减少拆迁量;
5.须尽量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公共设施、城镇规划区、工矿区、自然保护区等,必须通过村镇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尽可能避开多年生经济作物区域和重要的农田基本建设设施;
6.须具有一定的发展预留用地,为站场扩建或施工临建留有余地。
7.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大型商业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物。
8.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厂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
(四)实施主体要尽可能整合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整合方案。
(五)未被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与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申请;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八)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兴县四个标准站独立遴选,拟参与多个标准站建设的企业法人要分别申请。
四、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承接实施主体公告。
(二)自主申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4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到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胶装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2024年5月16日下午17时起不接受报名申请。申请人每申请一个标准站实施主体提交独立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到位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项第二条资金要求,在后续遴选评审阶段须提供共管账户转账记录)、土地使用权证明、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方案、企业信用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等。
(三)资格审核。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现场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书面委托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公告第三项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发现有本公告第六项注意事项中情形的;
4.与法律法规和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
(四)遴选评审。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经有效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若单个标准站提交遴选申请的有效申请人仅为一人的,该有效申请人拟定为该标准站实施主体候选企业;若单个标准站提交遴选申请的有效申请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发放参加遴选评审的通知,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和内容以通知为准。通过遴选评审选取单个标准站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本标准站实施主体候选企业。
(五)公示确认。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遴选结果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同意后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最终确认的实施主体发放确认通知书,确认的实施主体向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实施主体承诺书》。
五、相关要求
(一)通过遴选确定为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结合液化气用户数量配齐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相关人员数量要与建设经营规模相适应。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站点负责人。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不得在其他企业、本企业分公司或本企业供气站点兼职,应设置不少于3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以下规定,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不少于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二)通过遴选确定为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进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要配合市级燃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联合验收。
(三)未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企业法人,共同监管账户的人民币1亿元资金,经企业法人申请,市住建局同意,7日内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申请,由市住建局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序时从共管账户中支付建设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遴选结果无效,且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活动,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西润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优山美郡75号楼2502、2602)
咨询电话:13935133437
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附件: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实施主体报名登记申请表
吕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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