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3-27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平安吕梁建设工作完善社会稳定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现将《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平安吕梁建设工作任务书》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平安吕梁建设工作任务书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平安吕梁建设工作任务书
为进一步引深住建系统的平安吕梁建设工作,有效保证和促进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减少住建局各下属单位可防性案件发生,为机关工作创造安全、和谐、舒适的环境,健全和完善我局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特制定二〇二四年度平安吕梁建设工作任务书。
一、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经开区建设局,局属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集体赴省进京和非正常上访、坚决防止发生民爆物品流失和爆炸事件),确保做到住建系统的安全稳定,进而维护全市的稳定。
二、领导责任
按照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领导班子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担负组织领导本单位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负全责。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到的平安吕梁建设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三、目标任务
1.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健全一把手任组长的平安吕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络人员。根据市委平安办及局领导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印发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任务书,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确保不发生有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有效果、有总结。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严防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并保持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严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3.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继续开展争创“平安单位”活动。要坚持领导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做好值班和巡查登记,确保24小时不失控;改建新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防范能力;对本单位临时用工、建筑工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房屋租赁人员等要全部造册登记,做到底清数明。管理制度完善,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精力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无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件发生,无违法人员、集体上访、聚众闹事、非法游行和罢工及重大政治事件和事故等。
4.积极参加政法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利用《法制日报》、《长安》、《综治月刊》等报纸刊物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综治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和安全防范、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5.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市经开区建设局,局属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平安吕梁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吕梁、构建法治吕梁营造良好的氛围。
6.做好随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门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生和涉及本单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单位一把手要及时到位,并能做到反应迅速,控制局势,妥善处置。
7.认真开展和积极完成市委平安办、市局安排部署的平安吕梁建设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自觉接受市委平安办和市局对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参加各级综治委、办召开的有
关会议和活动。
8.认真对本单位、本部门平安吕梁建设工作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同时将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抓联系点和基层督导调研情况、作出的批示和提出的思路等相关情况全部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四、考核与奖惩
1.为确保住建系统平安吕梁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委平安办和市局平安吕梁建设工作领导组将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年终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工作实绩、资料、实地检查、抽查和阶段性工作考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反馈评价等。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各单位责任人必须作出书面述职报告,上报考核组按级别分别备案。
3.对考核排名在前面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单位领导不重视平安吕梁建设工作,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底不清、数不明、不发挥职能作用的单位,导致本单位发生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火灾事故、治安案件、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赌博、贪污、贿赂等案件或事件的,影响住建系统平安吕梁建设各项工作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做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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