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9-26
为有效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坚决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深刻汲取“5·21”汾阳市杏花镇自建房、“5·22”吕梁市商业综合体、“8·14”汾阳市汾酒集团消防站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根据《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前期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条硬措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汲取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
故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项目安全管理
一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开工前一次性支付到位并足额投入使用。
二是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签字符合相关规定。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
三是落实施工设备设施验收制度。高处作业使用的的吊篮、登高车、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模板支撑体系、外防护架、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或拆除等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四是建立并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和“三违”人员脱产培训制度。高处作业人员和“三违”人员要进行不少于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屡次出现“三违”行为的人员直接清退出场。
五是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等情况,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整改、有考核。监理单位要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现场安全防护
一是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等洞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脚手架必须严格做好安全防护。防护设施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二是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设施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三是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是已拆除的模板、杆件、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以防止人员无意抓扶、踩空导致高坠事故发生。
(三)安全作业
一是高处作业前必须开展作业环境风险识别与隐患整治,做好相关记录。安全员审核把关后,方可作业。
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凡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三是作业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推广智能安全帽、脱钩预警安全带等设备,做到有隐患能监测可预警。
四是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五是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六是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七是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八是门窗安装和临边植筋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施焊作业时,不得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作业且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系挂点;当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九是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四)加强培训教育
一是将高处作业要求和预防控制措施列入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二是在建项目每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每天开展高处作业前,须严格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视频资料备查。
三是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工人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五条硬措施
第一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在建工地一线将行动方案传达到每个在建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
第二条:汾阳市要深刻吸取“8·14”高坠事故教训,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从严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由市住建局提级验收后方可复工。同时,要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和彻查事故项目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督促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照整治重点立查立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分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管理。
第四条: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在前期防高坠行动开展的基础上,开展不少于三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成立由领导班子带队的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开展督导检查,针对高处坠落风险开展短平快的防护措施和三违行为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所有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辅助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市住建局将按照10%的比例开展两轮督导检查。
第五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要求,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督促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执法宽松软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七)款,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要意义,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加大高空坠落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发生事故的,按照《山西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进行倒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开展防高坠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应知应会卡片等方式,普及高处坠落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于8月19日前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排部署和防范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检查台账;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
电话:0358-3398056
邮箱:llzjjzak@163.com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台账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县 (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出动检查组 (个) | 检查项目 (个) | 发现隐患 (条) | 整改隐患 (条) | 责令整改项目 (个) | 停工整改 (个) | 打击“三违” 行为(个) | 立案查处 (个) |
附件2:
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台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现问题隐患 | 检查时间 | 整改时限 | 复查销号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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