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吕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吕梁市政府网站上查询。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吕梁市政府网(www.lvliang.gov.cn)开设的吕梁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栏目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在线申请地址:
/zfxxgk/ysqgk/
(2)邮寄申请
收件人: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033000
联系电话:0358-8487727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其他单位的,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公开专区或者五楼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办公室出具接收回执。
(二)申请处理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答复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吕梁市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派驻本机关纪检监察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8487510
传真号码:0358-8487373
邮箱:llsxzspfwgljbgs@163.com
邮编编码:033000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