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llxxgk/zfxxgk/xxgkml/gbmwj/swjw/wjwzfxxgkzn/index.html(吕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为:吕梁市新区国投财经中心集中办公区C座12层;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7:00;联系电话0358—8222576。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本部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公地址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8222576
(二)?申请方式
1.?网站申请
申请人登录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站申请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zfxxgk/ysqgk/
2.?邮寄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邮寄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吕梁市卫健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33000,联系电话:8222576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或市政务公开专区处当场提交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为了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处理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