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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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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