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所需材料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doc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我们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