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332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文物普查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吕梁市文物局(代章)

2024416


附件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完成,全面准确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根据《国务院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精神,参照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经验做法,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推进文旅融合、建设文化强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普查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情况。

四、普查主要任务

(一)对全市“三普”认定、登记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一是做好信息归集。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二是开展实地复核。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参考“三普”登记信息,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并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二)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一是梳理线索清单。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市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和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并上报省文物局。二是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三是扩大调查范围。普查队伍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调查时,要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登记和公布。一是补充认定。对于完成“三普”复查但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补充认定工作;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二是登记公布。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消失核查。对于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但确认消失的,由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公布体系。一是分级建立目录。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公布体系。二是主动公布目录。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文物安全,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三是及时定级保护。普查结束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分批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分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围绕普查形成的数据,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展览展示成果等。

(六)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以全市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七)在普查实践中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市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建强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对口文物全科人才等参加普查。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积极协调、组织系统内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通过普查,培养建立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互补、学历层次衔接的人才梯队,为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八)营造普查浓厚社会氛围。市、县两级普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开展实地调查,准确查清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一)熟练应用普查系统。按照《总体方案》的安排,及时组织全市工作队和普查队下载、安装由国家统一提供的普查系统软件,认真研究相关功能设置,参照系统中预先设置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新发现清单和相关行业名录信息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信息等进行复核、调查,并如实填报。

(二)全面掌握普查标准。组织培训学习国家普查办统一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指导和规范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统一提供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规范普查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统一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工作规范,做好普查数据填报和成果汇总工作。

(三)扎实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鼓励在普查过程中使用RTK设备进行定点测绘,使用无人机完成对普查文物的照片或视频信息的采集。

(四)加强过程技术监督。市四普办组建技术指导监督小组,派驻至县(市、区)具体参与、指导文物普查全过程,审核普查数据,并负责就重大事项、问题与省、市专家进行沟通。对本体范围存疑的古遗址、古墓葬类文物,由市级文物部门统一协调有勘探资质的队伍进行考古勘探确认工作。

(五)逐级审核上报数据。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普查办进行二次审核,市级普查办审核无误后再上报省级普查办进行三次审核。

(六)抽样检查普查成果。配合省四普办专家组结合统计抽样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赴各县(市、区)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抽查各县(市、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六、普查成果应用

此次普查要在五个方面形成重要成果,即三个文物资源目录、两级六类文物空间分布图件、两大基础信息数据、两份纸质报告、一个资源大数据库、一场成果展览等。

(一)目录成果。建立市、县两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建立市、县两级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图件成果。分区生成市、县两级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区域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形成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编制市、县两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市、县两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六)展览展示。举办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展,解读普查意义、展示普查过程、宣传普查成果。

上述普查成果经市级普查办、省级普查办和国家普查办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充分发挥文物普查成果在服务行业名录认定公布、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架构

一是成立市级普查领导小组。成立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市委、市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19个部门。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古树名木认定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支持;涉及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指导支持吕梁军分区保障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物普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普查期间确定固定地点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参照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本级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县为主组建普查队伍。本次普查采取各县自行组队为主、市级协助支援为辅的方式组建普查队伍。组队时,可依据“三普”调查登记文物数量和新发现文物预估数量,按照文物资源大县2支普查队、文物资源小县1支普查队原则组织进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普查队伍,全力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各县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县政府在组建普查机构方面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文物局协助组建,相关费用从县普查经费中列支保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三是支持院校学生参与普查。依托山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产教融合共同体,从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吕梁学院等院校优选符合条件的实习学生参与普查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文物保护基本知识、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校对、做好普查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工作。

(二)阶段安排。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文物名录、编制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机构、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强化专家指导等。

1)建立文物名录。按照《国家文物局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立普查机构。成立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普查工作总体要求,分别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

3)编制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普查办印发的《总体方案》《宣传方案》和省普查办印发的《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省普查办备案。

4)安装系统软件。安装普查综合管理系统、普查采集软件,完成数据准备与系统部署。

5)掌握技术标准。理解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普查登记表和著录说明,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等工作规范,指导规范普查工作。

6)开展普查培训。参加国家、省层面普查培训班,组织市级普查骨干开展培训。举办市级普查培训班,对市县级普查队伍开展全覆盖培训,培训合格颁发普查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7)强化专家指导。建立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县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信息录入,加强技术指导。

1)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各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做好信息录入。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定,确保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加强技术指导。市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数据审核。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市、县分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开展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工作。

3)建立资源目录。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4)成果验收公布。县级、市级普查机构逐级开展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经省、国家普查办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5)召开总结会议。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县级普查机构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八、普查质量管理

(一)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吕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普查质量管理,组织全市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把控,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未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市、县普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普查数据。

(二)加强质量过程管控。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要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对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明确保护管理规定。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市级普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各级按照任务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县级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设备购置、交通保障、数据整理、专家费用、劳务补助、成果整理等方面支出标准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文物普查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及时做好普查设备等资产的登记、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普查外业调查期间,市、县普查机构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调整文物考古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2号)有关要求,据实为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津贴。野外作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为普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确保普查过程中文物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经本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实施。普查中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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