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来源: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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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1900-H-00800-141100职权名称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使主体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设立依据??1、《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报材料

?1、办理该奖励需要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先进单位(个人)推荐报告

?3、典型事迹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要求为主)

责任事项??1、【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1、【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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