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5134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 | 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印发《吕梁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党组〔2024〕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局属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吕梁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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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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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水利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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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吕梁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吕水发〔2018〕97号)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局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规范有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巡察、审计、督察、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
3、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
4、涉及“水利”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水利”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5、起草有关涉及法律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
6、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单项或批量价值1万元(含)以上国有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
7、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调整。
8、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单位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奖惩事项,以及省、市级先进(优秀)个人的推荐与表彰。
2、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3、公务员、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招聘。
4、水利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6、干部挂职、交流、驻村帮扶。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1、申报国家、省、市的所有项目。
2、研究审议我局及所属单位承担重大、重要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技术协作等。
3、重大采购事项。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省级以上转移支付和市本级切块下达的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
2、市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含年度追加资金)中具体用途超过1万元(含)以上资金的使用事项(指只明确支出方向,但未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
3、局属单位(指财务独立或独立法人单位)自营收入1万元(含)以上资金的使用。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由局属各科室、单位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报局党组书记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局党组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二)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局属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以“一事一报”的方式,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前2天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
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局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四)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局党组书记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六)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力求做到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会议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的,要经局党组书记批准。
(七)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保障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
五、“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属单位(指财务独立或独立法人单位)要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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