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1-08-31
?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1 | 1500-J-00100-141100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2 | 1500-J-00200-141100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单位和个人 |
3 | 1500-J-00300-141100 |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单位/个人 |
4 | 1500-J-00400-141100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
5 | 1500-J-00500-141100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
6 | 1500-J-00600-141100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坝顶兼做公路建设单位 |
7 | 1500-J-00700-141100 |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建设单位 |
8 | 1500-J-008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部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取消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单位 |
9 | 1500-J-00900-141100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10 | 1500-J-01000-141100 | 对在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取用岩熔地下水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 | 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取用岩溶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
11 | 1500-J-01100-1411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
12 | 1500-J-01200-141100 |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单位/个人 |
13 | 1500-J-01300-141100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14 | 1500-J-01400-141100 |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 |
15 | 1500-J-015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 |
16 | 1500-J-01600-141100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法》第四十一条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17 | 1500-J-017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18 | 1500-J-01800-141100 |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城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19 | 1500-J-01900-141100 | 对已批准的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20 | 1500-J-02000-141100 |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工程建设单位 |
21 | 1500-J-02100-141100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 | 监理工程师 |
22 | 1500-J-022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
23 | 1500-J-02300-141100 |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六条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 |
24 | 1500-J-02400-141100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法》第十三条 | 用水单位或个人 |
25 | 1500-J-02500-141100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26 | 1500-J-02600-141100 | 对围垦河道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27 | 1500-J-02700-141100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28 | 1500-J-02800-141100 | 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开垦荒坡地的单位/个人 |
29 | 1500-J-02900-141100 | 对水利规划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7〕1号(试行))第二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水工程建设单位 |
30 | 1500-J-030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31 | 1500-J-03100-141100 | 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运行管理单位 |
32 | 1500-J-03200-141100 | 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 运行管理部门 |
33 | 1500-J-03300-141100 | 对水库调度安全管理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六条 | 运行管理单位 |
34 | 1500-J-03400-141100 | 对大坝安全监测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 运行管理单位 |
35 | 1500-J-03500-141100 | 对大坝维修养护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 运行管理单位 |
36 | 1500-J-03600-141100 | 对水库降等报废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八条 |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 |
37 | 1500-J-03700-141100 | 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运行管理单位 |
38 | 1500-J-03800-141100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 |
39 | 1500-J-039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40 | 1500-B-04000-141100 |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水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41 | 1500-B-04100-141100 | 对违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单位和个人 |
42 | 1500-B-04200-1411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项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
43 | 1500-B-04300-141100 |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 |
44 | 1500-B-04400-141100 |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 |
45 | 1500-B-04500-141100 |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46 | 1500-B-04600-141100 | 对在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的;将不同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的;擅自将勘探孔变更为水源井的;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 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
47 | 1500-B-04700-1411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取用岩溶地下水,私自转让取水权、买卖水资源和改变取水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 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
48 | 1500-B-04800-141100 | 对在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侵占、破坏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 柳林泉域保护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
49 | 1500-B-04900-1411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
50 | 1500-B-05000-141100 |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单位/个人 |
51 | 1500-B-05100-141100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52 | 1500-B-05200-141100 | 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 |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 |
53 | 1500-B-053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 |
54 | 1500-B-05400-141100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法》第七十二条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55 | 1500-B-055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56 | 1500-B-056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57 | 1500-B-057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58 | 1500-B-058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59 | 1500-B-059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0 | 1500-B-060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1 | 1500-B-061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2 | 1500-B-062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3 | 1500-B-063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4 | 1500-B-064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5 | 1500-B-065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6 | 1500-B-066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7 | 1500-B-067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8 | 1500-B-068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69 | 1500-B-069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70 | 1500-B-07000-141100 | 对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71 | 1500-B-07100-141100 |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工程建设单位 |
72 | 1500-B-07200-141100 | 对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或者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监理工程师 |
73 | 1500-B-07300-141100 | 对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或者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监理工程师 |
74 | 1500-B-074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
75 | 1500-B-07500-1411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或者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
76 | 1500-B-07600-141100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水利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
77 | 1500-B-07700-141100 | 对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 |
78 | 1500-B-07800-141100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 |
79 | 1500-B-07900-141100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水利工程中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
80 | 1500-B-08000-141100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水利工程中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 |
81 | 1500-B-08100-141100 |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或者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或者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者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水利工程中为建设工程提供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的单位 |
82 | 1500-B-08200-141100 |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或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或者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或者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等6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83 | 1500-B-08300-141100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84 | 1500-B-08400-141100 | 对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或者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或者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者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85 | 1500-B-08500-141100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86 | 1500-B-08600-141100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 水利工程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
87 | 1500-B-087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88 | 1500-B-088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89 | 1500-B-089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90 | 1500-B-090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91 | 1500-B-09100-1411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2 | 1500-B-09200-141100 | 对未按照规定对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3 | 1500-B-09300-141100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4 | 1500-B-09400-141100 |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5 | 1500-B-09500-141100 | 对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6 | 1500-B-096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7 | 1500-B-097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98 | 1500-B-09800-141100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99 | 1500-B-099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100 | 1500-B-10000-14110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101 | 1500-B-101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02 | 1500-B-10200-1411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103 | 1500-B-10300-141100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 |
104 | 1500-B-10400-141100 | 对新增用水量,未申请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八条 | 用水单位或个人 |
105 | 1500-B-10500-141100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法》第七十一条 | 水利建设项目 |
106 | 1500-B-10600-141100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条 | 用水单位或个人 |
107 | 1500-B-10700-141100 | 对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108 | 1500-B-10800-141100 | 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09 | 1500-B-10900-141100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0 | 1500-B-11000-141100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1 | 1500-B-11100-141100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2 | 1500-B-11200-14110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3 | 1500-B-11300-14110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4 | 1500-B-11400-141100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5 | 1500-B-11500-141100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16 | 1500-B-11600-141100 | 对开展不符合泉域保护的生产、建设、取用水等活动的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 在泉域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取用水等活动的单位、个人 |
117 | 1500-B-11700-141100 | 对泉域范围内开展不符合要求的取用水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的单位、个人 |
118 | 1500-B-11800-141100 | 对泉域范围内不按要求进行排水的采矿企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在泉域范围内采矿排水的企业 |
119 | 1500-B-119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20 | 1500-B-120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21 | 1500-B-121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22 | 1500-B-122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23 | 1500-B-12300-141100 | 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 |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 |
124 | 1500-B-12400-141100 |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 |
125 | 1500-B-125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26 | 1500-B-126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27 | 1500-B-127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28 | 1500-B-128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29 | 1500-B-129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0 | 1500-B-130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1 | 1500-B-131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2 | 1500-B-132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3 | 1500-B-133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4 | 1500-B-134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5 | 1500-B-135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6 | 1500-B-13600-141100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137 | 1500-B-137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及其检测人员 |
138 | 1500-B-138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及其检测人员 |
139 | 1500-B-13900-141100 | 对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及其检测人员 |
140 | 1500-C-14000-141100 | 对违法建设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141 | 1500-C-14100-141100 | 对违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单位和个人 |
142 | 1500-C-14200-141100 | 对非法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143 | 1500-C-14300-1411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
144 | 1500-C-14400-141100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145 | 1500-C-14500-141100 | 对水利基建项目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单位 |
146 | 1500-C-14600-141100 |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城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147 | 1500-C-14700-141100 | 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农田水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 |
148 | 1500-C-14800-14110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 取水单位、个人 |
149 | 1500-C-14900-141100 |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50 | 1500-C-15000-141100 | 对逾期不治理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51 | 1500-C-15100-141100 |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152 | 1500-C-15200-141100 | 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吕梁市水利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我们
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