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9-13
权力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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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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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吕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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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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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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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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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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