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9-13

权力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责任主体

吕梁市司法局

 

 

设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材料

   1、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1.准备阶段责任:制定下发评选方案,规定具体的评选范围、条件,作为评选的依据。
  2、2.审查阶段责任:对各旗县市(区)司法局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
  3、 3.公示阶段责任:确定拟奖励法律援助组织和个人名单后,在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予以表彰。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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