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9-13
权力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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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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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吕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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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法律援助条例》: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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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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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1.准备阶段责任:制定下发评选方案,规定具体的评选范围、条件,作为评选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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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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