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9-13

权力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吕梁市司法局

 

 

设定依据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申报材料

  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2、《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资格初审现场打印并确认

 3、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持国(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资料

 5、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人初审现场提交(含集体户口申请人)

 6、照片: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彩色照片4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7、审核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1)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补正)材料、应届毕业生格式证明等(2)因“四种特殊情况”户籍迁入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出具与本人情况相符合的证明(结婚证、退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等)(3)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出国人员)、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5)持中国公民因私护照的申请人,提交中国外交机构出具的中国公民有效护照证明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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