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1-10
为坚决抵制“黄牛”“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吕梁市司法局现向广大企业和群众进行问题线索收集,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2、默许“黄牛”“黑中介” 的问题。
(1)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2)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3)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3、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 “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行为。
(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2)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3)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5、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8—8310604
2、举报邮箱:zzb8310612@163.com
三、相关要求
1、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反馈。
2、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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