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1-10-22
一、居民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二、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武警山西总队吕梁支队基层官兵;
(八)我市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九)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十)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三、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五、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六、特殊缴费
(一)困难群众资助、补贴
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表
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资助标准 |
资助金额 |
个人自付 |
特困人员 |
320元 |
100% |
320元 |
0元 |
低保对象 |
320元 |
80%,不足280元按280元计算 |
280元 |
40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320元 |
90% |
288元 |
32元 |
易返贫致贫人口 |
320元 |
280元 |
280元 |
40元 |
温馨提示:一是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按正常模块办理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二是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建议缴费人在核定后次日再进行缴费。
(二)保费补缴
符合当地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等待期3个月;断缴1年以上的,等待期6个月。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例:张XX,我市XX县普通城乡居民,在2020年集中参保征缴期内,未及时缴纳本人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021年4月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到当地医院就医时查出患有肠癌,需要到外地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由于当年度本人未参保,故手术治疗及住院费10万元以及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均无法报销。后来患者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全额补缴了个人及财政补助费用,且等待了6个月以后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才能进行报销,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温馨提示:只有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交纳了个人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七、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标准( 二级乙等及以下)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 ( 三级甲等) |
||
县级 |
省、 市级 |
省、 市级 |
省外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55% |
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上述起付标准降低 50%, 第三次开始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起付线为10000元,合规医疗自付费用的75%给予报销,年度内最高40万元。
2022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取消封顶线。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简称“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简称“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多报销支付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购药保障。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
序号 |
病种 |
支付 比例 |
季支付 限额(元) |
年支付 限额(元) |
1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70% |
不设 季限额 |
起付线500 元,与住院费 用合计一个封 顶线10万元 |
2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
3 |
血友病 |
|||
4 |
尿毒症透析 |
|||
5 |
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 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 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
|||
6 |
肾病综合征(原发性) |
60% |
650 |
2600 |
7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60% |
1125 |
4500 |
8 |
肺源性心脏病 |
60% |
425 |
1700 |
9 |
心脏瓣膜病(器质性) |
60% |
400 |
1600 |
10 |
慢性心力衰竭 |
60% |
300 |
1200 |
11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60% |
325 |
1300 |
12 |
冠心病 |
60% |
675 |
2700 |
13 |
股骨头坏死 |
60% |
350 |
1400 |
14 |
高血压3级(极高危) |
60% |
300 |
1200 |
15 |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
60% |
1250 |
5000 |
16 |
支气管哮喘 |
60% |
300 |
1200 |
17 |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
60% |
300 |
1200 |
18 |
慢性骨髓炎(化脓性) |
60% |
350 |
1400 |
19 |
强直性脊柱炎 |
60% |
425 |
1700 |
20 |
白瘢风 |
60% |
375 |
1500 |
21 |
银屑病 |
60% |
300 |
1200 |
序号 |
病种 |
支付 比例 |
季支付 限额(元) |
年支付 限额(元) |
22 |
系统性硬化症 |
60% |
900 |
3600 |
23 |
脉管炎 |
60% |
375 |
1500 |
24 |
病毒性肝炎(慢性) |
60% |
575 |
2300 |
25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60% |
425 |
1700 |
26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60% |
700 |
2800 |
27 |
炎症性肠病 |
60% |
1250 |
5000 |
28 |
脑血管病后遗症 |
60% |
300 |
1200 |
29 |
帕金森病 |
60% |
450 |
1800 |
30 |
癫痫 |
60% |
350 |
1400 |
31 |
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
60% |
800 |
3200 |
32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60% |
425 |
1700 |
33 |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
60% |
300 |
1200 |
34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60% |
200 |
800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60% |
200 |
800 |
|
35 |
免疫性血J、板减^症(原发性) |
60% |
300 |
1200 |
36 |
重症肌无力 |
60% |
375 |
1500 |
37 |
结核(活动性) |
60% |
400 |
1600 |
38 |
阿尔茨海默病 |
60% |
575 |
2300 |
39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60% |
,575 |
2300 |
40 |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60% |
175 |
700 |
41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60% |
250 |
1000 |
42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60% |
200 |
800 |
43 |
氣骨病 |
60% |
210 |
840 |
44 |
大骨节病 |
60% |
450 |
1800 |
45 |
克山病 |
60% |
900 |
3600 |
特殊门诊慢性病(5种):肾功能不全血液(或腹膜)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血友病门诊凝血因子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器官(含肾、肝、肺)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门诊用药。
在经城乡居民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三)急诊急救病人医保报销标准
急诊急救病人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医药费用凭相关诊疗手续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按50%支付。
(四)意外伤害
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治疗终结后,急诊、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1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五)居民生育
参保育龄妇女,凡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
提高医保生育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六)特药待遇
特药费用由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七)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
住院 |
门诊慢性病 |
特药 |
特困人员 |
剩余合规全额 |
剩余合规60% |
剩余合规20% |
低保对象 |
剩余合规70%,救助封顶6万元。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返贫致贫人口 |
剩余合规70%,如在省内医疗机构,总报销不达90%,补足90%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严重困难对象 |
高额医疗费用、因病,因灾,因意外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人均可支配25%以上部分,按照70%救助,封顶6万。 |
|
|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大病患者 |
县级医保会同民政、财政、卫生、乡村振兴部门集体研究,确实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渠道给予解决。 |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省内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八、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部分地市已开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目前全省范围内均已开通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一是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二是选择缴费年限时,系统默认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人群”。
2.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云闪付APP、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等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缴费人扫此码即可完成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费款缴纳。
温馨提示:一是缴费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或APP签订协议;二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
4.支付宝缴费
进入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注:目前我市暂未开通支付宝缴费。
5.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6.现金缴费
为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以虚拟户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九、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模块,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全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温馨提示: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人在社保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模块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十、缴费证明打印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二、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武警山西总队吕梁支队基层官兵;
(八)我市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九)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十)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三、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五、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六、特殊缴费
(一)困难群众资助、补贴
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表
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资助标准 |
资助金额 |
个人自付 |
特困人员 |
320元 |
100% |
320元 |
0元 |
低保对象 |
320元 |
80%,不足280元按280元计算 |
280元 |
40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320元 |
90% |
288元 |
32元 |
易返贫致贫人口 |
320元 |
280元 |
280元 |
40元 |
温馨提示:一是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按正常模块办理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二是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建议缴费人在核定后次日再进行缴费。
(二)保费补缴
符合当地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等待期3个月;断缴1年以上的,等待期6个月。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例:张XX,我市XX县普通城乡居民,在2020年集中参保征缴期内,未及时缴纳本人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021年4月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到当地医院就医时查出患有肠癌,需要到外地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由于当年度本人未参保,故手术治疗及住院费10万元以及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均无法报销。后来患者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全额补缴了个人及财政补助费用,且等待了6个月以后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才能进行报销,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温馨提示:只有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交纳了个人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七、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标准( 二级乙等及以下)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 ( 三级甲等) |
||
县级 |
省、 市级 |
省、 市级 |
省外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55% |
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上述起付标准降低 50%, 第三次开始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起付线为10000元,合规医疗自付费用的75%给予报销,年度内最高40万元。
2022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取消封顶线。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简称“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简称“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多报销支付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购药保障。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
序号 |
病种 |
支付 比例 |
季支付 限额(元) |
年支付 限额(元) |
1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70% |
不设 季限额 |
起付线500 元,与住院费 用合计一个封 顶线10万元 |
2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
3 |
血友病 |
|||
4 |
尿毒症透析 |
|||
5 |
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 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 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
|||
6 |
肾病综合征(原发性) |
60% |
650 |
2600 |
7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60% |
1125 |
4500 |
8 |
肺源性心脏病 |
60% |
425 |
1700 |
9 |
心脏瓣膜病(器质性) |
60% |
400 |
1600 |
10 |
慢性心力衰竭 |
60% |
300 |
1200 |
11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60% |
325 |
1300 |
12 |
冠心病 |
60% |
675 |
2700 |
13 |
股骨头坏死 |
60% |
350 |
1400 |
14 |
高血压3级(极高危) |
60% |
300 |
1200 |
15 |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
60% |
1250 |
5000 |
16 |
支气管哮喘 |
60% |
300 |
1200 |
17 |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
60% |
300 |
1200 |
18 |
慢性骨髓炎(化脓性) |
60% |
350 |
1400 |
19 |
强直性脊柱炎 |
60% |
425 |
1700 |
20 |
白瘢风 |
60% |
375 |
1500 |
21 |
银屑病 |
60% |
300 |
1200 |
序号 |
病种 |
支付 比例 |
季支付 限额(元) |
年支付 限额(元) |
22 |
系统性硬化症 |
60% |
900 |
3600 |
23 |
脉管炎 |
60% |
375 |
1500 |
24 |
病毒性肝炎(慢性) |
60% |
575 |
2300 |
25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60% |
425 |
1700 |
26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60% |
700 |
2800 |
27 |
炎症性肠病 |
60% |
1250 |
5000 |
28 |
脑血管病后遗症 |
60% |
300 |
1200 |
29 |
帕金森病 |
60% |
450 |
1800 |
30 |
癫痫 |
60% |
350 |
1400 |
31 |
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
60% |
800 |
3200 |
32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60% |
425 |
1700 |
33 |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 |
60% |
300 |
1200 |
34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60% |
200 |
800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60% |
200 |
800 |
|
35 |
免疫性血J、板减^症(原发性) |
60% |
300 |
1200 |
36 |
重症肌无力 |
60% |
375 |
1500 |
37 |
结核(活动性) |
60% |
400 |
1600 |
38 |
阿尔茨海默病 |
60% |
575 |
2300 |
39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60% |
,575 |
2300 |
40 |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60% |
175 |
700 |
41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60% |
250 |
1000 |
42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60% |
200 |
800 |
43 |
氣骨病 |
60% |
210 |
840 |
44 |
大骨节病 |
60% |
450 |
1800 |
45 |
克山病 |
60% |
900 |
3600 |
特殊门诊慢性病(5种):肾功能不全血液(或腹膜)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血友病门诊凝血因子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器官(含肾、肝、肺)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门诊用药。
在经城乡居民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三)急诊急救病人医保报销标准
急诊急救病人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医药费用凭相关诊疗手续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按50%支付。
(四)意外伤害
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治疗终结后,急诊、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1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五)居民生育
参保育龄妇女,凡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
提高医保生育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六)特药待遇
特药费用由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七)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
住院 |
门诊慢性病 |
特药 |
特困人员 |
剩余合规全额 |
剩余合规60% |
剩余合规20% |
低保对象 |
剩余合规70%,救助封顶6万元。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返贫致贫人口 |
剩余合规70%,如在省内医疗机构,总报销不达90%,补足90% |
剩余合规30% |
剩余合规10% |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严重困难对象 |
高额医疗费用、因病,因灾,因意外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人均可支配25%以上部分,按照70%救助,封顶6万。 |
|
|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大病患者 |
县级医保会同民政、财政、卫生、乡村振兴部门集体研究,确实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渠道给予解决。 |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省内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八、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部分地市已开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目前全省范围内均已开通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一是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二是选择缴费年限时,系统默认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人群”。
2.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云闪付APP、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等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缴费人扫此码即可完成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2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费款缴纳。
温馨提示:一是缴费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或APP签订协议;二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
4.支付宝缴费
进入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注:目前我市暂未开通支付宝缴费。
5.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6.现金缴费
为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以虚拟户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九、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模块,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全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温馨提示: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人在社保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缴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模块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十、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其中:商业银行收款凭证可以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或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
(一)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证明】模块下载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二)微信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十一、退费办理
符合退费政策的,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具体业务根据医保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需要办理退费的,必须要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申请,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
十二、其他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其中:商业银行收款凭证可以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或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
(一)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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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信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十一、退费办理
符合退费政策的,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具体业务根据医保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需要办理退费的,必须要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申请,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医保经办机构。
十二、其他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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