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2-0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是山西省实现“转型出雏型”战略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吕梁市持续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期间,吕梁市将持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实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切实解决存量问题,坚决不欠环保新账”的总体思路,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实施了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水环境整治等生态环保八大工程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蓝天保卫战”取得重大成果。强力推进“治污、控煤、管车、降尘”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吕梁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5.89下降到4.68,优良天数从287天增加到303天;PM2.5平均浓度从4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从6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31.3%和72.3%。市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以及优良天数三项主要考核指标连续三年位居汾渭平原11城市第一,在全国重点区域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个城市中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也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出现重污染天数的城市。
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部署实施“七个一批”、“六大专项行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17个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从5个增加到8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7.1%及以上,较2015年增加17.6%;其中,11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Ⅴ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5%,超过省考核目标(46%)9个百分点。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现了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完成全市424户重点行业企业调查试点工作和55个地块的土壤状况调查工作。持续加强对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十三五”期间未新增涉及重点重金属企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顺利实现了“十三五”目标。开展了全市151座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固废堆场的整治,592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以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治理为抓手,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持续实施“三个100万亩生态工程”,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29.6%,由2016年全省第6位上升为第3位,荣获全国“2019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称号。完成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共5类24处,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自然公园6处、森林自然公园7处、湿地自然公园8个、地质公园1处。实现了600万亩宜林荒山和陡坡耕地的造林绿化,完成通道绿化3000多公里,孝义、交城经开区入选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绿色家园初见成效。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以市区周边、平川四县为主战场,投资85.5亿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34户焦化生产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31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125台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对排查出的2104户散乱污企业,淘汰取缔1355户,完成整改748户,停产整治1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13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覆盖率达到56.47%。全市重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显著提升,新建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中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全市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保温提温提效改造,新建污水管网35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233公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四项减排指标均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吕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等30多项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了《吕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吕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等8个技术导则,科学指导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两区三河”环境监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人防、技防、区域联防”污染防控机制逐步健全。智慧环保平台+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雷达垂直水平扫描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系统、河流视频监控设施、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企业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电力监控系统和道路遥感监测设施建成投运。
第二节 生态环保工作压力分析
目前,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着生态环境脆弱、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等问题。
长期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煤焦等传统产业仍是工业的主体,“一煤独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煤炭、焦化、钢铁、氧化铝等重污染行业仍是全市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增加近3000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为96.16%,比2015年增长10.8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虽然市区PM2.5和优良天数改善幅度位于全省前列,但PM10年平均浓度仍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大气污染仍然较重,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处于后位,结构性污染突出。国、省考断面虽消除了劣Ⅴ类,但流域水环境稳定达标压力仍较大。土壤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刚刚起步,基础数据薄弱、监测能力有限,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压力大。
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复杂艰巨。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水土流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削弱生态系统自然调节能力,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土保持需求日益增长。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十分脆弱,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质量偏低,人造林成林率低,森林生态效益差。长期以来煤炭的高强度开采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矿产开采致使土地塌陷、地表形态破坏、矸石尾矿堆积、水土流失加重等生态问题依然严峻。加强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全力改善生态脆弱面貌迫在眉睫。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缺口较大,且由于工艺缺陷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全覆盖,存在污水直排空白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造成雨雪天气污水雨水直排河道;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沿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致使污水集中溢流外排,部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低而形成黑臭水沟,遇下雨混合排入河道;以畜禽养殖和化肥使用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控制,沿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规范,部分粪污排入河道,农田灌溉管控不严,灌溉退水入河问题突出。农村居民采暖仍以传统的分散燃煤为主,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差距还很大。
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精细。对资源型地区污染防治规律认识掌握不够,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不到位,有时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使得生态环境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抓得多,面上控制不够,距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仍有不小差距。对污染源、污染物成分等研究分析不够,靶向定位、精准施策有欠缺,提升治理效果尚有差距。排污口排查整治不规范、不彻底,部分县未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整治不到位,致使污水随意排放;部分县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力,溯源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致使污水持续超标排放。部分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配套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调蓄池及回用水管网不规范等,偷排超排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坚持“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推动煤炭减、优、绿发展。产业结构由“一煤独大”持续向“多元支撑”转变,铝镁新材料、白酒、文化旅游、大数据、现代农业等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得到改善,非煤工业增加值占比连续两年超过50%,工业结构持续稳定反转。
“十四五”时期,吕梁市顺利开启了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进入了转型出雏型关键期。随着经济发展转型深入推进,以及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速推进,技术革命将有力推动产业升级与发展转型,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利契机。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生产生活体系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当前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此外,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仍较薄弱,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标准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和系统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2025年吕梁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导向,目标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整体统筹部署,突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推动全面提升。
科学治污、长效治污。以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明确科学治污思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奖惩,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导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社会共治,区域协作。以政府为主体,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完善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要求,到2035年,吕梁市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满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黄河流域吕梁段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美丽幸福吕梁全方位呈现。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完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十四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初步建成“绿色吕梁”。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绿色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新成效,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比例明显提升,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双控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
少,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市区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城市前列,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87.5%以上;汾文交孝城区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2.5年均浓度和PM10年均浓度相比2020年下降25%以上,其余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主体功能区制度更加完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高标准保护示范区。争创全国园林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左右,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
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智慧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形成“人防、技防、联防”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第三章 坚持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城市化地区转变开发建设方式,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制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政策、集聚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协调性分析,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应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确保环境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规划重点行业产业布局,推动孝义、交城、汾阳等煤化工产业园区向现代绿色高端化方向延伸,鼓励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向环境容量充足和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依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等污染较重,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现有污染较重和高风险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逐步搬迁淘汰吕梁市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砖瓦窑,以及汾文交孝辖区范围内的燃煤砖瓦窑。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
淘汰压减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大钢铁、水泥熟料、化工、电解铝、砖瓦、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压减焦化产能,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支持传统产业通过压减产能、淘汰整合、提质升级,推进结构转型。以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以煤炭洗选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先进洗选产能建设,促进全市煤炭洗选业产业升级。加大煤炭行业“三废”治理,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层瓦斯等煤系共伴生资源,加快矿井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积极引进行业固废利用技术与项目,推进煤炭产业清洁绿色发展。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区县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以构建循环经济链为重点,开展能源、水等资源梯级利用,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的原则,推动交城化工、文水铸造、汾阳橡胶,以及孝义耐火材料产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鼓励绿色新兴产业。按照高起点规划、高门槛入园、高标准建设要求,科学规划中阳枝柯煤化工园区、铝镁新材料开发园区,建设绿色新型煤化工基地和铝镁新材料产业基地。鼓励支持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等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化,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第三节 实施绿色能源革命
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层气增储上产,积极发展太阳能、风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利用,探索形成光伏、风能、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1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0%。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燃料用煤,推进电能、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广煤层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实现煤层气规模化利用。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管控,推进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到2025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大幅降低能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增速,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度约束。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将国家下达新增用能空间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能需求。
推动煤炭清洁低碳高效深度利用。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为牵引,推进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升级规范全市煤炭洗选产业,推进煤焦化向煤化工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煤成气产业,加快推进煤电铝材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度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 推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调整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突出以煤炭、焦炭、铁矿石、电解铝、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加快铁路集运站、专用线建设,强化与铁路干线路网的衔接,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试点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绿色仓储。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面向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省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贯彻落实。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完成碳减排目标任务。
鼓励重点行业率先达峰。规范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鼓励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碳减排创新行动。
积极推进碳达峰进程。开展低碳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及控排行动。推动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聚焦“六新”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动钢铁、焦化、氧化铝等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控制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能效再提升20%。推动孝义、汾阳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加快城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
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开展煤层气甲烷控制工作,严禁煤矿直接排放高浓度瓦斯(甲烷含量大于30%),推进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发挥碳市场机制减排作用。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充分发挥碳排放权市场机制对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加快提升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及投资机构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建立碳减排项目库。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主要问题及影响,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农业生产适应能力建设。完善极端天气应对机制,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教育宣传、人才队伍建设。
有效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碳汇总量。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增强森林、绿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实施森林科学经营,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第五章 深化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两区”为重点区域,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系统治理,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速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启动独立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治理,并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
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氧化铝行业实施全流程清洁化绿色改造,稳步推进铸造、铁合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石灰等行业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行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以“一行一策”管理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强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涉VOCs行业管控,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产业集群取缔分散涂装工序,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燃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参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 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和淘汰。
第二节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
推动吕梁市建成区实现“禁煤区”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范围,大力推进淘汰分散燃煤炉灶。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乡清洁取暖,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电”供热,稳妥推进“煤改气”供热,开展多能互补清洁能源替代,广泛推广“清洁煤+环保炉具”。在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等具有风电优势资源的县市积极推广风电供暖示范项目,探索风电清洁取暖运营模式。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柳林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市推广汾阳市地源热泵取暖项目经验,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推广店坪、万峰煤矿矿区清洁取暖方案,逐步覆盖周边农村。推进柳电二期余热向离石市区延伸供热。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80%。
第三节 深化移动源及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油路车联合防控。坚持油、路、车协同管控,严格实施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压实车辆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度。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推进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备案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提高对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查频率。加强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监管。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逐渐推进老旧工程机械、老旧农业机械淘汰。
提高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加强煤矿企业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加强城市裸地扬尘污染控制,关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加强各类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区域达到75%以上。深入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积极推进工业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摸清氨排放特征,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增加有机肥施用比例,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防控。
强化农业秸秆综合管理与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第四节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加快VOCs的监测能力建设,构建VOCs组分监测网,建立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预报预警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深入研究二次颗粒物与臭氧形成的化学机理和影响因素,识别臭氧生成敏感性和关键前体物,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多措并举开展NOx和VOCs协同管控。针对吕梁市PM10居高不下突出问题聚焦发力,提升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精细化水平。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列入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的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为重点区域,将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和汾渭平原前列、平川四县市退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后列作为目标;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为抓手,以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严格管控秸秆焚烧等为重点,坚持科学精准治污,“一县一策”综合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差异化管控。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汾渭平原、太原及周边“1+30”城市、吕梁市及周边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共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完善PM2.5和O3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污染排放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清单,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第六章 加强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纵深推进“七个一批”“六大专项行动”,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两线同步推进,以水生态修复为核心,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优先饮用水水源保护。立足城乡供水一体化,优化饮用水取水格局。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横泉水库为代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及监控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完善饮用水水源长效管护机制。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加强供水安全保障。2025年底,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以“四河”为重点,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以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流域、黄河干流吕梁段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兼顾岚河、湫水河、蔚汾河、屈产河、双池河、岚漪河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坚持“减污、扩容、提标、减碳”多项发力,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解决城市污水溢流问题;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以及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减轻农村生活污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确保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为重点,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尾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等的资源化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完善水资源配置制度,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水资源科学调度和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节水“六大工程”,实施工业节水减排,落实城镇节水降损,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强化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确定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黄河干流(吕梁段)等重要水体生态流量底线,坚持“统筹兼顾、调度合理、丰枯结合、水质合格、输水安全”的原则,通过调控调度闸坝、水库进行水资源调度,并充分考虑再生水的利用,保障重点河流的基本生态流量。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对保留的排污口建档立标,重点入河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重点开展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黄河干流(吕梁段)等重点流域排口溯源工作,查清相应排污单位,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管理工作,严禁非法排污口向河道排污。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城镇生活污水防治。严控城镇生活污水入河的排污量,尤其做好磁窑河安固桥断面、文峪河南姚断面、黄河柏树坪断面等的城镇生活污水入河量的控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确保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5年,实现市级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吕梁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工作、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工程进度,针对进水浓度C/N比低采取投加碳源或复合CAST运行等措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制定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杜绝事故状态污水溢流直排河道。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所有涉水企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煤矿矿井水优先选择用于煤炭洗选、井下生产、消防、绿化等,确需排放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加强屠宰、养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治理,重点对文水等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总量大的区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鼓励规模以下企业入园入区,实施资源整合和规范化改造,规模以上企业严格达标排放。推进玉米淀粉、肉类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将“入罐拉运处理”与“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污水产生量小且分散的区域通过罐车进行收集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靠近城市建成区或污水产生量大的区域通过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依据《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依效付费制度,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模式,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黑臭水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到2025年底,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20%左右。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以国家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充分运用手机APP、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由所在行政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
第三节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重要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河流生态管控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水生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建立流域水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推进沿河(湖、库)两岸退耕还林还湿,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余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针对湿地、横泉水库等水源涵养区、汾河干流(吕梁段)、黄河干流(吕梁段)等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坚持生态优先,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科学设计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使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河湖逐步恢复水生动植物,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重点实施汾河流域(吕梁段)、三川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沿汾河、三川河生态走廊。
开展水生态监测与调查评估。以“七河”为重点,围绕水生生物多样性、自然岸带生态本底、河道生态主要状况等基本要素,定期开展流域水生态调查,掌握境内本地鱼类、底栖动物和水生植物物种组成,筛选敏感物种,针对重点保护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当地特有物种,建立保护物种档案库;了解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特征和自然变化规律,实施河流湖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建立流域水生态基础数据集,全面摸清河流生态家底。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试点开展大型底栖动物、浮游生物、着生藻类等指标监测。
第四节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设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智慧环保监控平台,集成水质预警与智能调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综合业务支持,实现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精准监测;加大环境监测软硬件投入,提升实验室专业分析测试水平及现场监测能力;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手动分析及源识别、源解析方面的基础保障;创新流域环境监管手段,试点采用5G、红外相机、高清安防探头、遥感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流域临河岸线保护、垃圾、排污口等监测监视,建设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开展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推进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黄河干流(吕梁段)等沿线防污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以汾河流域(吕梁段)为重点,深入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促进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里下达的任务要求。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组织建设一批安全利用重点县。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果,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三节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全市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探索出台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审核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细则,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息共享,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结果,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第四节 实施地下水环境保护
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以“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2025年底前,在“双源”调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调查对象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防渗改造。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到2025年,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根据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等结果,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应采取管控措施。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等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在总结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技术模式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批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第五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到2025年,新增完成50%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减少比例分别达到10%和7.5%。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第八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聚焦吕梁山地区水土流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黄河流域生态高标准保护示范建设,提高生态承载能力,构筑吕梁和黄河生态防护绿色屏障。实施森林科学建设和经营,有效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提升吕梁市林业碳汇能力。以自然保护地建设为重点,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力争实现吕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零突破。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吕梁山以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为主体的生态防护屏障。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开展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国家工程及吕梁特点,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开展侵蚀沟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特色小流域示范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水土流失治理五大体系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设施动态监测,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实行“谁破坏谁治理”,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采空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强矿山生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矿山土地复垦利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在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区域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支持矿山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发展,提高生态修复质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对主体责任缺失的矿区,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依法赋予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大幅提升。
构建黄河流域沿岸以森林系统修复为主体的生态防护屏障。以修复生态系统为重点,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实施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持续提升森林涵养水源、固沙防风能力,构筑国土绿化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天然林资源修复、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经济林提质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把吕梁建设成为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经营。严格划定禁牧区,依据草原载畜量进行草原休牧、轮牧。重点加大主要河流水源涵养林、干流两侧护岸林带建设。通过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城乡绿化和干果经济林建设等工程,促进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吕梁黄河流域生态屏障。
第二节 提升森林碳汇增量
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经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是经济可行的重要降碳措施。筑牢“绿化彩化财化”建设基础,“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要抓手,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全市森林生态景观,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共融共生的国土生态空间格局。积极调动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力争交城县、中阳县、交口县在2023年和孝义市、文水县、方山县、柳林县在2025年森林指标达到“创森”目标。通过“创森”行动,精准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着力构建稳定健康的林草生态系统。持续开展高速公路、一二级国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宜林荒山绿化工程,提升通道沿线两侧生态景观。全面推行置换造林、购买式造林、碳汇造林等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提升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5.0%,通过大幅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有效提升森林碳汇增量。
全面推行“林长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让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林长制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长效机制。用好监督考核指挥棒,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枣树病虫害等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序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到2025年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促进吕梁市碳汇林产业发展。
第三节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加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监管步伐。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其空间分布、数量、种群特征、生境状况等信息,构建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于已经存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进行管护与监测预警,设置隔离设施、标识警示设施和看护设施,坚决打击乱猎滥捕滥采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破坏保护物种和管护措施,坚决遏制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濒危的趋势,切实有效保护珍稀和濒危物种。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逐步减少生产性开发建设,禁止开山采石,长期实行封山育林,为兽类、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声息场所。加快园林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增加成片林面积,形成贯穿全市的绿色生态走廊,为野生动物迁徙、栖息提供优良得生态环境。对已有的庞泉沟、黑茶山、薛公岭、团圆山、尉汾河国家级和省级等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保护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
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落地实施,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生态系统稳定性。建立自然保护地是最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举措,监测吕梁市已完成整合优化后的5类24处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进行自然保护地生态影响评估,定量揭示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程度,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积极配合国家“绿盾”强化监督行动,以吕梁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国家“绿盾”下发的全部问题采取现场核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处置,对发现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断推动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督,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区受侵蚀和破坏的趋势,全面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
摸清吕梁市生态示范创建底数,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吕梁市生态示范创建基础薄弱,目前尚无一县市区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规划组织编制工作,摸清吕梁市创建底数,通过推进创建工作,调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最终实现吕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零突破。
第九章 严格固体废物全流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固体废物源头产生减量化、中间利用资源化和末端处置无害化,健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第一节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削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
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煤电深度融合、煤电铝化材一体化为重点,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交城、孝义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搭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典型模式。围绕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就近布局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构建以水泥、建材、环保产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快推进柳林高红工业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拓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鼓励传统建材行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增量化、多品种化。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鼓励并推动赤泥、铁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到2025年,争取孝义、交口、兴县赤泥产生集中地,建成1-2个赤泥综合利用项目。针对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赤泥铁尾矿等,发展高品质分选加工技术,提高利用价值,减少末端处置压力。
第二节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8个试点县建立完善高效的收运体系,按需配套建设中转站,合理配置垃圾桶、收集亭、收集屋等收集设施。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向农村延伸,8个试点区县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鼓励吕梁市和50万以上人口大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到2021年底,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基本建成;平川四县(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汾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日)扩容项目建成投运。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吕梁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严格管控塑料流通环节管理,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全吕梁市各县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吕梁市建成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年底,全吕梁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大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力度。
第三节 提升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推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废物转运能力,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解决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老化、自动化控制程度低、污染控制水平低等问题,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吕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提升污染控制水平及自动化控制水平,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合理布局、高标准新增焚烧类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品及药物性全五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农村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或使用具备条件的设施就地处置。
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工业园区配套建成集中收贮点。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有害垃圾、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贮点。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
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控平台装备水平,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链条式追溯。持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第十章 坚持底线思维,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树牢底线思维,提升应急能力,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全力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清单,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严格落实园区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督导其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在重点流域建设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工作,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建设区域性、流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每年至少组织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区域型环境应急实训基地试点建设。
完善基层生态环境应急体系。严格落实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制,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与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轮训。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和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第二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落实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采取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方式实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装置。将涉重金属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确保重金属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满足排污与总量控制要求。
开展尾矿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
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实施问题治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与治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建设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体系,落实监测制度。开展尾矿库环境应急演练,掌握尾矿库特征污染物及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坚持“一矿一策”,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
第三节 重视新污染物和化学品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 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风险防范监管。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推进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等事项线上办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力量,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管理,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持续开展废旧放射源、长期闲置放射源的收、送贮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的安全收贮。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优化监测网络,强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大型电磁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调查和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提升区域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及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监管治理能力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领导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压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染治理、做好生态恢复。压实企业守法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违法严惩机制。压实企业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律性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安装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12369”投诉举报热线作用,主动曝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建立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引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相应课程。推动环境科普基地创建。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一证式”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督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
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第三节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执法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天地一体,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农村等生态环境全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完善在线监测数据稳定性,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电力监控、用水监控等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热点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达标建设工程,对照国家各项建设标准,强化基本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实施环境监测、监控、执法,核与辐射、宣传教育、信息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力量。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行视频监控和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手段,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推动差异化监管。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整合。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加快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提升拓展环境污染防治线上监控体系。加快推进5G+环境监测应用,实施基于5G基站的5G+三川河流域河道监测、5G+大气污染源监控、5G+黄河生态综合治理监控项目等,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管。
完善科研支撑体系建设。立足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对标国内外前沿绿色科技水平,重点聚焦能源清洁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绿色制造、环境智能化监测等领域,加快吕梁市绿色科学技术研发;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吕梁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工作,加强本土环保技术人才的培养,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环保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对生态环境治理企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提供资金及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合作,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环保组织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创新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健全惩戒和退出机制。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改革,健全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完善碳排放权监管机制,加强碳排放行为和配额交易的监管。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行绿色债券,发放绿色信贷,配套出台相关贴息政策,构建激励绿色投资的金融体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
通、绿色数据、绿色家电发展政策。健全生态环境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有效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生态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完善绿色采购清单,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生态产品采购。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
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各地方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行绿色出行。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基本使用新能源车。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停车场管理。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倡导绿色消费。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指南,鼓励更新淘
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探索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推广绿色产品,限制和禁止使用一次性产品。深入开展餐饮行业“光盘”行动,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落实绿色规范标准。严格落实执行《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吕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创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等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集中整治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机动车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打造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三章 重大工程项目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研究设计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主要有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等领域。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按照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整合生态环保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加强铁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市、县(区)综合执法监管业务能力培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分类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监测执法等专业人才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优秀人才的合理选拔使用。
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考核。
开展规划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生态环境局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82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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