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0-0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吕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目标
地区 |
县市区 |
约束性指标 |
争取性指标 |
||||||
PM2.5(μg/m3) |
优良天数(天)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PM10(μg/m3) |
SO2(μg/m3) |
重污染天数 |
||||
2020年计划年均浓度 |
较2019年下降比例 |
2020年计划年均浓度 |
较2019年下降比例 |
较2019年下降天数 |
|||||
市区及周边 |
离石区 |
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我市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
84 |
3.4% |
20 |
31.0% |
持续改善 |
||
方山县 |
104 |
8.2% |
43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中阳县 |
80 |
1.2% |
32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柳林县 |
109 |
15.5% |
60 |
13.0% |
2 |
||||
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平川四县) |
交城县 |
108 |
13.5% |
45 |
持续改善 |
4 |
|||
文水县 |
109 |
20.8% |
60 |
7.7% |
10 |
||||
汾阳市 |
109 |
21.4% |
60 |
23.1% |
8 |
||||
孝义市 |
109 |
23.8% |
60 |
31.8% |
4 |
||||
其他地区 |
交口县 |
76 |
0.7% |
23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石楼县 |
95 |
3.8% |
41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临县 |
103 |
7.8% |
37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兴县 |
104 |
8.6% |
38 |
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
岚县 |
96 |
4.0% |
39 |
持续改善 |
2 |
附件2 吕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战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类别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环保效益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
1 |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
完成省下达的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2 |
平川四县力争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采暖季前 |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 |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淘汰,认定一家,取缔一家。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9月底 |
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4 |
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
5 |
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交城以化工为重点,文水以铸造、酿酒等行业为重点,汾阳以橡胶、酿酒为重点,孝义以焦化、耐火材料为重点,推进传统工业企业集群整治。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9月底 |
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6 |
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 |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集中整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
7 |
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计划》要求,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等超低排放改造。 |
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1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8 |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9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10 |
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VOCs整治。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11 |
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针对性整治。 |
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6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12 |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
通过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2020年8月底 |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散煤清洁化替代 |
13 |
完成散煤替代 |
各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14 |
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
15 |
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
16 |
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
17 |
强化煤质监控 |
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18 |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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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
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1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0 |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
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采暖季前 |
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运输结构绿色化 |
21 |
大力推进“公转铁” |
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计划》,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 |
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22 |
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 |
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开展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3 |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4 |
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进入厂内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完成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冲洗平台建设,确保满足冬季正常运行要求。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0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5 |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 |
减少对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6 |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27 |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 |
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12月底 |
|||
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
28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的清理整治。关闭取缔市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
减少露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8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29 |
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2020年6月底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0 |
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1 |
全面加强降尘整治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2 |
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 |
减少露天扬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长期坚持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33 |
全面加强监测预警 |
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依据。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34 |
果断启动应急响应 |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果断启动相应预警响应,重点县(市、区)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35 |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
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2020年6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6 |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2020年8月底前 |
|||
37 |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8 |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 |
提升预警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39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吕梁市区实现重污染预警时采取限行措施公交车免费乘坐。 |
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40 |
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减少重污染天气 |
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
41 |
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 |
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街道办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 |
提高监管能力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42 |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
吕梁市区安装VOCs气态物走航监测设备,建设城市臭氧激光雷达观测设备和瞭望系统。 |
提高监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43 |
中阳、方山、柳林和平川四县城区建立空气质量微观监测站,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 |
提高监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
45 |
开展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扩大企业用电监管监控范围。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微观监测站建设。 |
提高监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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