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0-0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发〔2020〕16号)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6〕11号),实现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根据《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吕梁市)》《吕梁市人民政府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突破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汾河干流中下游及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主要指标:全年地表水国、省考1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8个,优良断面比例达到47.06%;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其中,11个国考地表水监测断面中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5.5%以上,全部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
全市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吕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消除劣V类水体
1.有序开展黄河及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0年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全面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文水县、汾阳市、石楼县、中阳县、岚县、兴县、临县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镇,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00人以上的镇要逐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黄河(汾河)流域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进水调节池,并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排查整治,全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24.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31公里。到2020年年底,13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按照三年全部完成制定目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提效改造工作,9月底前,黄河(汾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鼓励实施“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依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完成10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推动堤外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汾河两岸入河排污口,沿黄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等重点国考断面涉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开工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把关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果。推动在农灌退水渠入河前端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有效缓解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保护良好水体
8.建立完善预警保障机制。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建立会商机制,科学分析研判断面水质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遏制水质异常波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规范旅游区污染控制。坚持旅游区污染不入河的原则,强化实施截污治理。已建成的旅游区要实施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管控沿河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小型宾馆饭店。(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力争黄河流域完成16万亩造林任务,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继续在重要河流流域内开展湿地建设、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扩大湿地保护修复面积,加强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1.提升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保护范围,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非渔业养殖性的鱼苗,河底种植本地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列入生态监测范围,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
14.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实施评估,建立生态流量管理体系,完成生态流量管理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20年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水源(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各取水点水质状况,强化区域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6.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以及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整改,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改工作基本见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录入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在重要水源地营造林5万亩,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8.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地下水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收尾工作。对已经停产、列入改造计划的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备案。对计划关停的加油站,开展加油站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如发现渗漏现象,须进行防渗改造修复。加油站需按要求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整治黑臭水体
2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已完成整治的吕梁市区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制久清”。抓好13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年底前13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1.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汾河干流及岚河、文峪河、磁窑河等主要支流,以及三川河、屈产河、蔚汾河、湫水河等设有国考断面的入黄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着力保护水资源
2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用水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3.推动城市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吕梁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4.大力实施农业节水灌溉。严格农田灌溉用水管控,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调整灌水方式,按照灌溉定额标准,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0.5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1万亩。春浇期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重点强化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等汾河中段退水渠管理,退水渠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压实县乡河长职责,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5.强化河流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明确闸坝、水库联合调度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等重点河流生态补水工作。(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26.建立完善河湖长制长效机制。根据河湖长制运行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已有工作制度,重点完善河湖长制分办、督办制度,配合完成《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山西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7.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全面完成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8.加大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加大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达到60%以上。(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9.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县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定点帮扶
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水生态环境问题,对县级积极展开帮扶,制定驻市定点帮扶方案,明确分组帮扶人员,通过上下联动、流域联防,督促帮扶各市落实水污染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会商对策、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定期将工作信息报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环境保护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落实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规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新发布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惩戒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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