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0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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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3200-A-00304-1411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六、办理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七、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性质:原件;
数量:3;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填写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提供原件;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材料来源:立项部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性质:原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市场管理部门。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等。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10个工作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8487321、咨询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58-8222952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信用山西、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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