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0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200-A-00100-1411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设立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三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六、办理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性质:原件;
数量:3;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填写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市场管理部门提供。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真实有效?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门。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应急管理部门。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风险抵押金缴纳部门。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工伤保险缴费部门。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材料来源: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价机构出具。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延期);
性质:复印件;
数量:1;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价机构出具。
14.变更申请书(变更);
性质:原件;
数量:3;
介质:纸质材料;
要求:填写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来源:申请单位提供。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等。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10个工作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8-8487321、咨询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58-8222952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信用吕梁、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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