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02
吕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价费字〔2002〕201号、晋政函〔2019〕126号,晋政函〔2022〕111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每次停车不足30分钟(含)不收费,停车每小时按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封顶收费20元。旅游景点:停车10~20元/次·车,7座以下10元/车次,7座以上20元/车次。 | 吕发改价管发 【2021】531号、吕发改价管发【2021】532号、吕发改价管发【2022】416号、吕发改价管发【2023】259号等相关文件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拖行10公里以内,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350元/车·次、450元/车·次、550元/车·次、650元/车·次、750元/车·次、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 | 晋发改收费发 〔2021〕4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 |
(二)吊车费 | 吊车服务按次计费,1类-6类车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车·次、1000元/车·次、1500元/车·次、2100元/车·次、2400元/车·次、2600元/车·。 | 是 | 否 | 否 | 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及以下站≤6%;客车发班费:≤6%;车辆停放服务费:夜间停车:10元/车.次(应班车、中途停靠车除外)。 | 晋发改服价发 〔2017〕60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退票费:0.5元~2元票面金额10%-50%;旅客站务费:1元/票次,车辆安全服务费;0.5元/辆次(可上下浮动10%) 。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常住居民4.5元/户·月;城市暂住人口2元/人·月。 | 吕政发[2005]30号、吕价服字[2010]181号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2元/平米·月; 2.饮食业、娱乐场所:建筑物1.2元/平米·月;院子06元/平米·月。其他经营门店;建筑物1元/平米月;院子0.4元/平米·月。 3.集贸市场0.5元/平米·月;摊点0.5元/平米·日。 4.酒店、旅店、招待所1元/平米·月5.长途、公交客运车辆按座计征2元/座·月、出租车5元/座·月;非营运车辆(摩托车除外)2元/座·月 6.建筑工程废土及锅炉炉渣30元/吨7.其他县市的具体收费标准见吕价服字[2010]181号文件。 | 是 | 否 | 否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23元/月·卡,非居民用户27元/月·卡,副卡2元/月。 | 晋价服字〔2006〕221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405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60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 晋发改商品发 〔2019〕44号、晋发改商品发〔2019〕4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发改收费发 〔2021〕43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0.35~1.25元/平米.月。电梯运行服务费按建筑面积0.35元/平米.月。 | 吕发改价服发 〔2017〕425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此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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