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1-22
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应急处置和协调救援反应速度,将突发事件对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保证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地种植设计规范(DB14/T1860-2019)》《山西省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DB14/T1850-2019)》《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年)》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吕梁市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完善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加强对安全防护、防止疫情和树木倒伏伤害避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植物病虫害监测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对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类
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园森林火灾和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大风、大雪、寒潮、树木倒伏、暴发性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事故、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设施)游人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
3.城市公园森林火灾包括人为火灾和自然火灾。其中:人为火灾包括野外吸烟、野外用火、放火烧荒、野外祭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自然原因包括雷击、地表可燃物堆积自燃等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
1.6 事件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城市应急管理与安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及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系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防控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管理单位突发事件预防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 信息监测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发现可能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采取控制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影响。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①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城市森林公园防火黄色和橙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⑧城市森林公园防火红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⑨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点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点的规模面积;
3.发生事件的时间、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应急响应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5.4.1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树木倒伏、植物火灾应急处理
树木倒伏压占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
保护现场:树木倒伏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需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确保安全。对于倒伏树木附近的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等进行避让或警戒,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初步清理:对于倒伏树木造成的道路、管线、建筑物、设施等损坏的情况进行初步清理,恢复交通通行条件,同时要对倒伏树木进行临时清理,将已经断裂及枯枝腐叶等杂物清理掉。
抢修恢复:初步清理完成后,进行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损坏的道路、管线、建筑物等的安全使用,并对倒伏树木进行彻底清理,以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园的整体观感。排除险情,对刮倒、刮斜的树木也不能立马扶起来,首先得对其进行裁枝剪叶,减少树木的水分蒸发量,避免树木由于水分不足而造成的脱水,剪枝后才可把树木扶起来。做好倒伏树木的加固,要修复新建绿化设施,包括支架、护根、固定绳等,使树木向上生长有支撑,横向自由地生长,极大地减少树木倒伏的风险。
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的应急处理
现场勘察:当发生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事故时,首先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树木倒伏位置的电力线路受损情况、周边环境等。明确树木倒伏的方向、位置和重量,判断其对电力线路的影响程度;确定电力线路的受损情况,如是否有短路断路等问题;分析周边环境是否会影响应急处理,如交通状况、天气条件等。
紧急停电:在进行现场勘察后,若发现电力线路存在严重受损或可能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判断需要停电的范围和影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
线路修复:在停电后,应急处理人员应立即进行线路修复工作。根据线路受损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线路修复工作应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优先修复重要线路和受损严重的部分。
树木处理:在线路修复过程中,需要对倒伏的树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清理、修剪等方式处理。树木处理应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对树木造成过多的损伤;清理出的树木应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恢复供电:在线路修复和树木处理完成后,应急处理人员应进行通电测试。确保电力线路正常运行后,可逐步恢复供电。恢复供电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通电测试;观察线路运行情况,确保无异常;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恢复供电。
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不利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发生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事故,应尽快组织消防安全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环境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2)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理
加强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建设。气象部门要利用一切预报方法来准确、及时预报出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来临的时间与影响区域,及早向公众发布,以便及时作好抵抗气象灾害的准备。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做好园林绿地植物绿化、园林设施的检查工作,修剪危枝,加固有倒伏危险的树木、构件易断的园林设施,做好排水口周边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堆积的垃圾和枝叶,防止大风或者暴雨来袭时雨量过大而导致水浸,及时做好苗木防寒措施。
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期间,应做到:
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区域、地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应急指挥部立即集结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祸患点广大群众开展自救。医学救护组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安全防护。在处置灾(险)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险)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防止暴雨时涉水触电和坠井。加强气象灾害天气预警,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加监控等。如遇强降雨极端天气,对低洼的易积水、构成威胁区域进行封闭;对处在低洼区域的电力设施设备进行严加监控;暴雨来临时,对窨井、检查井、排水井进行排查;对因强降雨冲击而造成的塌陷深坑进行及时警戒、填补等。
调集征用。根据当前寒潮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过后抢险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做到:
要对绿化植物、园林设施进行检查,排除倒伏倒塌隐患;及时清理现场,对于大风、暴雨、大雪等气象灾害导致的水浸、树木倒伏等要及时进行抢修,将损失降到最低;并逐级及时上报损失情况。
对行道树、绿篱被毁等现象,影响交通的及时清除,其余在2日内清理完毕;天晴后72小时内全面恢复城市绿化景观;对较大的被毁园林设施,应采取必要的临时补救措施,以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并及时制订修复计划。
在暴雨消退的同时尽快清除挂在树上、积存在花灌木上的树枝、杂草、杂物等漂浮物,避免暴雨退完后导致树木倒伏,影响成活和影响美观。为预防草坪感染根腐病,灾后用甲托、百菌清、可杀得等溶液对草坪进行灌根,对黄杨等因湿度大、易被真菌感染引发黑斑病的植株喷洒代森锌、代森锰锌溶液。对树木喷洒“一扫除”和“辛硫磷”溶液防蚊壳虫、尺蠖等病,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死亡植株,对绿地内乔、灌、花木进行一次全面的扶直修剪。被暴雨冲倒伏的乔木进行树冠修剪后重新扶直。对灌木在剪去枯死枝的同时对于濒临死亡的要进行抹头处理。对金叶女贞和红叶小檗、月季等地上部分已呈现死亡的小灌木类植物则要重剪剪去地上枯死部分促使其尽快萌发新枝。
及时对绿地内园路、广场、供排水及照明系统进行维修,使绿地设施达到路平、灯明、水通,基本保证市民正常游憩需要。在对受灾植物死亡情况认真分析基础上对绿地内的植物进行调整、充实。将不耐淹且处于低洼处的植物移植到地势较高或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低洼地则种植耐水湿的草坪和乔灌木。对被水淹死的植物调整树种重新补植,通过调整、充实使滩地内绿化配置更趋合理。
大雪及强寒潮灾害后,要及时对弯曲、倒伏苗木或因冻拔而露根倒伏的苗木进行培土、踩实、扶正、修剪、施肥、妥善管理,增强苗木抵抗力,减小损失。灌木、球类苗木倒伏严重,可采取用草绳将苗球缠绕起来的办法,将折断枝条进行修剪。积雪融化后,对倾斜、倒伏但主干未折断的苗木、幼树进行扶直,并在其基部培土。断梢后的林木在雪融化后无法恢复生长的,需要进行挖除修剪受冻枝条。早春气温稳定灾后对于倒伏的树木要及时的救助,并清理冻死的枝梢。修剪受冻枝条。早春气温稳定回升且冻害表征明显后开始修剪,在一周内完成。幼苗幼树轻度受冻后,芽叶焦灼,但未及枝条,可及时把焦灼芽叶剪去,促进新梢萌发。对受冻致死已丧失发芽能力的枝条、折断枝条进行剪除,防止蔓延危害整个树体及时调查并清理冻害苗木。监测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对可能的病虫害进行适时控制。对受冻拔害的幼苗、幼树及时重新栽植。在补植或重造时,要选用适当的树种,符合园林设计要求,形成合理的景观效果。同时,保证栽植密度在合理范围内。栽植前对根系进行修剪,剪去受损伤和过长的根系,栽植时注意保持其根系舒展,栽植后在茎干基部采取培土措施水肥管理和松土除草是提高受冻雪灾害幼苗幼树生长势的必要措施。在春旱地区,受冻林木修剪后根据土壤水分状况及时进行浇灌。冻雪危害的幼苗幼树施肥坚持轻肥薄施和多次施的原则,每次新梢生长期进行根外追施尿素2-3次,土壤追肥1次,促进新梢生长健壮。有条件的地方提倡施用复合肥料。同时采取松土除草措施,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3)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应急处理
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具体方法包括剪除病枝、虫叶,清除寄生害虫的虫卵和幼虫,使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等。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充分发挥药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期间佩戴好防护工具,不允许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残液不准乱倒,未使用药品及时归入仓库,喷药人员做好药品等级及自身清洁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方法。将灾情及防治进展情况报上级部门,申请其它相关部门在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为确保防治效果,应对病虫害进行追踪监测。通过定期观察和记录,了解病虫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为制定进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据。为确保防治效果,应对病虫害进行追踪监测。通过定期观察和记录,了解病虫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为制定进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5.4.2 山体公园森林火灾应急处理
公园森林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支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灭火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山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山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理: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山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山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山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在山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3 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发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调集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开展抢救工作。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提请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提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伤员抢救。应急指挥部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事故现场取证。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园林设施、建构筑物、娱乐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理
园林娱乐设施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建构筑物突发裂缝、倾斜或坍塌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将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采取行动疏散人员。发生事故要服从指挥,积极组织自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应急指挥部要现场指挥抢险,各部门保持通讯的畅通,运营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应24小时在现场值守。
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者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和救护在做好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用救护措施。重要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急指挥部要保持电话畅通,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巡查。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求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安排专用救护车辆,设置医生值班,配备简单急救药品。
娱乐设施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6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他故障时,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疏散游客。在运转中发生停电事故或因故障不能运营时,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运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立即安排专人及时安抚游客,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医生等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并维护好现场秩序,使用手动操作机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着陆,迅速离开。游客乘坐娱乐设施时,发生恐慌或发现有危险的行为,娱乐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立即进行劝止并停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如发生游客受伤,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取证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将伤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园林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防挤、踩、踏事故的安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通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发现人员拥挤要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疏散人员。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公园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必须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安全疏导人员。人员设岗要分区划片、定人定责、携带通讯器材,加强巡视和疏导,随时控制好客流量,防止发生拥挤。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1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公园安全指挥系统,在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疏导工作。对游人拥挤的部位,立即增派工作人员,及时疏导游客。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2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间断性控制分流游客,畅通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发现游客拥挤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3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停止入园的安全措施。及时增派警力,采取设置单行通道、实行强制性通行管制、设禁行标志、设专人看护等安全疏散措施,有效疏散游人。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有关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取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4)公园水上应急
游客在水上活动中出现险情时,公园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快响应,并派出最近的救援队伍前往救援。如果场地内有观众,要保持秩序,避免影响救援。
加强公园水体岸线巡查力度,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劝导游人远离湖边;对水面湖边警示标识、救援柜等设施进行周期性排查,确保安全警示标识完好,救援设备正常等。
如遇游客在游玩、观看水上灯光秀时意外落水,园区工作人员立即响应并警戒现场,防止人员聚集,同时水面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应救援。溺水者离岸较近时,附近工作人员紧急借助绳索、树枝、竹竿等工具将溺水者拉上岸,同时工作人员到最近救援柜拿取救援工具;溺水者离岸较远时,采用抛掷法将救生圈等抛向溺水者,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水上救援。救援上岸后,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如果船只出现故障,导致船不能运动,救援队伍需要尽快前往帮助,并制定应对措施,包括:救援人员到达船边对游客进行疏散,排除故障等。
如果出现大风浪或者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游客需要尽快撤离水面,公园工作人员需要缩短开放时间,及时通知游客撤离。
(5)公园、广场内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公园、广场内如遇人员触电时,不应盲目施救,要先熟悉现场情况,切断电源,找寻干燥木棍、竹竿等不导电的物体将电线挑开;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潮湿有水地点,需穿绝缘胶鞋或站在干燥木板上,戴绝缘手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施救。将触电人员拖离触电区域后,开展相应施救等。
加强对办公场所、库房、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用电安全的管理。全面排查各场所线路;加强密闭空间检查力度,杜绝库房住人,严禁电炉取暖、做饭,及时处理私自乱接、乱搭和超负荷用电的情况,确保用电安全等。
(6)植物物种外来入侵应急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急综合考虑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危害对象、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因素,制订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
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应当采取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虫害扩散蔓延。
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
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恢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本地种等措施。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森林消防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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