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1-22

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市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支配,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城市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供热突发事件包括:因供热设备设施故障、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活动等影响正常供热、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联、被困)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1.5 事件分类

供热突发事件系指城市供热(热源厂、锅炉房、供热主管网、热力站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热中断较长时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热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无法正常供热;

2.城市主要供热输配系统管网发生破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3.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热源生产、输配受阻,管网、换热站严重损毁;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1.6 事件分级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供热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各县(市、区)设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供热单位设立本企业供热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营区域供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能源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

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城市供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常规化技术培训,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和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及权限: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城市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依法对吕梁城市供热系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健全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防控制度,完善事件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相关单位的突发事件预防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供热企业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供热行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供热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区域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状态监测,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4.2 预警

按照供热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供热企业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供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莅临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分级响应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突发事件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热企业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供热企业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供热企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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