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9-01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

城罚字〔2025〕第38

山西飞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山西飞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商业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MA0L9NF2XQ

法定代表人:李小保

受托人:刘伟

你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吕梁市虎山路至枣林高速收费站一期(城区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地,存在未采取覆盖、未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本机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20257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查明,你公司在吕梁市虎山路至枣林高速收费站一期(城区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现场内土石方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未采用密闭网覆盖,裸露场地未采取覆盖措施(物料堆放100%覆盖);未配备移动洒水、喷雾设备(现场100%湿法作业),在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中,未做到2项防治措施。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受托人刘伟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证明你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的主体资格及受托人刘伟代你公司接受调查询问的权利。

证据二: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和环保部门移送照片15张,证明吕梁市虎山路至枣林高速收费站一期(城区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场地存在裸露地面、土方未覆盖及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的行为

证据三:受托人刘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受托人确认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的事实

证据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裸露地面、土方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现场勘验图》证明案涉项目具体地点

证据五:受托人刘伟提供的《劳务外包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山西飞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责令改正复查记录》3份,证明你公司对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的行为已进行整改的事实。

证据七:吕梁市虎山路至枣林高速收费站一期(城区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受托人郭跃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你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的主体资格,受托人郭跃辉确认施工现场存在裸露地面、土方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的事实

本机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2025年7月30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吕城执罚先告字﹝2025﹞第36号),告知对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吕梁市虎山路至枣林高速收费站一期(城区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二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参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1项规定,结合整改情况,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位缴款识别码,通过你公司账户转账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通过吕梁市司法局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825日

人:刘永永??????????????联系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11号

联系电话:13593402297   邮政编码: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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