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8-22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城执罚决字〔2024〕第35号


刘冯

姓名:刘冯

身份证号:14**************38

联系方式:13935893398

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7号

工作单位:太原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老虎机论坛虎宝博,老虎机论坛七喜博论坛:2021年7月9日对你负责的太原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聚富花园项目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负责的太原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始在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乔家塔村建设聚富花园项目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等的规定,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按对太原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数额的5%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按对太原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数额的5%作出罚款12.7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共计作出罚款壹拾叁万柒仟壹佰元整(?1,37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位缴款识别码通过你的账户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通过吕梁市司法局向吕梁市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县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刘永永???联系地址:滨河北西路111号???联系电话:13834742555???政编码: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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